住院指南
工伤保险参保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伤害(非涉及第三人责任的)住院,且所在用人单位已按规定参保缴费的,认定工伤后可以办理即时结算手续,注意事项如下:
(一)已认定工伤的,请携带《工伤认定决定书》在入院处办理工伤住院登记,如因社保系统未有认定登记数据未能正常办理登记的,请及时向所属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工伤认定登记。
(二)如未申请工伤认定的,请用人单位在事故发生之日起30天内,到所属镇(街)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工伤认定,并到所属镇(街)行政服务中心办理工伤事故登记。
(三)住院期间,请随身携带身份证件。
(四)出院时,属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,由社保局与医院结算,其他费用,由个人直接与医院结算,工伤住院伙食补助费,按相关规定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。
结算时:请工伤职工持
1、工伤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
2、《工伤认定决定书》原件及复印件
3、“出院记录”
非本人结算的,还需提供:《工伤结算授权委托书》(表格可在禅城区社保局网站下载)及代办人身份证(原件及复印件)办理。
(五)出院时,未有工伤认定结论的,可按医院相关规定交足预付金后先行办理出院,待工伤认定结论出具后再行回院办理结算。
注:以上工伤待遇如遇政策调整以最新文件为准。
一、佛山市职工生育保险享受条件
1、用人单位已经为职工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并累计满12个月。
2、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期间处于按时足额缴费状态,从参保缴费次月1日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。
3、参保人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。
二、生育保险市内就医确认申请
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年的1职工,应在怀孕后(包括需要终止妊娠的),选定一家市内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作为产前检查定点医疗机构,填写《佛山市职工生育保险就医确认申报表》(可网上下载),提供以下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在该医疗机构指定窗口办理:
(1)注明预产期的医院诊断妊娠的证明。
(2)享受待遇人员的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明。
(3)本市出具的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证明。
三、生育保险补贴标准
1、 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不符合领取生育保险待遇的女性参保人,享受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一次性支付生育医疗补贴(含产检):阴式分娩1,500元、剖宫产及双胎以上妊娠分娩3,000元。
2、上述人员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妊娠的,因妊娠并发症、流产、病理性引产的住院医疗费用按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支付。
注:具体条文以政策解释为准,如遇政策调整以最新文件为准。
佛山市禅城中心医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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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7中国非公立医院排名全国第一(艾力彼2018年3月发布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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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国“★★★★★”级医院(艾力彼发布,有效期:2017年6月-2020年6月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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